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商店开张等等,只要为了表示喜庆,人们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荆楚岁时记》曾经这样记载,正月初一,鸡叫头一遍时,大家就纷纷起床,在自家院子里放爆竹,来逐退瘟神恶鬼。当时没有火药和纸张,人们便用火烧竹子,使之爆裂发声,以驱逐瘟神,这当然是迷信,但却反映了古代劳动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愿望。
到了唐朝,鞭炮又被人们称为“爆竿”,大概是将一根较长的竹竿逐节燃烧,连续发出爆破声。南昌诗人来鹄的《早春》诗句:“新历才将半纸开,小亭犹聚爆竿灰。写的就是当时春节燃烧竹竿的情景。后来,炼丹家经过不断的化学试验,发现硝石、硫黄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于是发明了火药。有人将火药装在竹筒里燃放,声音更大,从而代替了用火烧竹子的古老习俗。北宋时,民间已经出现了用卷纸裹着火药的燃放物,还有单响和双响的区别,改名“爆仗”,后又改为“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