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生态学术语,是一个描述自然界多样性程度的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不同学者提出了多种定义。
在《保护生物学》一书中,蒋志刚等(1997)给生物多样性所下的定义为:"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
定义
生物多样性(英文为biodiversity 或biological diversity)是一个描述自然界多样性程度的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对于生物多样性,不同的学者所下的定义是不同的。例如oNorse et al.(1986)认为,生物多样性体现在多个层次上。而Wilson等人认为, 生物多样性就是生命形式的多样性("The diversity of life") (Wilson & Peter,1988; Wilson,1992)。孙儒泳(2001)认为,生物多样性一般是指"地球上生命的所有变异"。在《保护生物学》一书中,蒋志刚等(1997)给生物多样性所下的定义为:"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
概念提出
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人口的持续增长和人类活动范围与强度的不断增加,人类社会遭遇到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环境问题,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粮食和能源等5大危机。这些问题的解决都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密切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关注生物资源的保护问题,并且在拯救珍稀濒危物种、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1948年,由联合国和法国政府创建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1961年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建立。1971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著名的"人与生物圈计划"。1980年由IUCN等国际自然保护组织编制完成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正式颁布,该大纲提出了要把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的观点,对促进世界各国加强生登记费物资源的保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人们在开展自然保护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自然界中各个物种之间、生物与周围环境之间都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自然保护仅仅着眼于对物种本身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往往也是难于取得理
想的效果的。要拯救珍稀濒危物种,不仅要对所涉及的物种的野生种群进行重点保护,而且还要保护好它们的栖息地。或者说,需要对物种所在的整个生态系统进行有效的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生物多样性的概念便应运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