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
在西周王朝,统治者主张敬天、孝祖、敬德、保民,重视尊老敬贤的教化。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恪守君臣、父子、长幼之道:在家孝顺父母,至亲至爱;在社会上尊老敬老,选贤举能;在国家则忠于君王,报效朝廷。周代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仕”,大夫一级的封建贵族官员,七十岁就要把执掌的政事交还国君而告老还乡。贵族官员致仕后,朝廷把他们奉养于各级官学。《礼记·王制篇》说:“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又说:“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此所谓“国老”,就是卿大夫一级年老致仕的封建贵族;所谓“庶老”,就是庶民百姓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周代的学校就是官学,把“国老”、“庶老”们安排在官学养老,让他们兼任学校的老师,传播知识,推广教化,可见当时不但注意到了养老,而且已注意到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资源。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周代
周代不仅倡导尊老敬贤的道德风尚,还要定期举行养老礼仪。周代的养老礼仪包括朝廷和地方两个层次。在朝廷,天子一般都要定期视察学校,亲行养老之礼,在太学设宴款待三老、五更及群老,以示恩宠礼遇。在地方,则每年都要定期举行乡饮酒礼。乡是周天子及诸侯都城四郊的基层组织单位,以一万二千五百家为一乡,相传天子有六乡、诸侯有三乡。举行乡饮酒礼时,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享有特殊的礼遇,他们不仅受到晚辈的伺候,还依年龄而别,年龄越大,享用的美味佳肴也越丰富。举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在于正齿位,序人伦,尊老敬贤,敦睦乡里。 周代朝廷对老年人及其家庭也实行优惠政策。《礼记·王制篇》规定,老人五十岁以后,不再服劳役;六十岁以后免服兵役。朝廷还根据户口册核查老年人的家庭及其财产情况,规定“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这是说,八十岁老人的家庭可有一子免服兵役和徭役,九十岁老人全家可以免服兵役和徭役,以便让其家人安心在家服侍老人,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春秋战国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在尊老敬老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规范。《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以致中国人之重孝道,几乎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点。孝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以及历代帝王的提倡,确实是深入民心,难以动摇。佛教传入中国,最后也不得不把“无夫无君”的教义改变为“忠孝”的说教;基督教传入中国之初,也不得不改变“不能崇拜偶像”的诫条,允许信徒“祭祖”……
孔子在《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人们应该身体力行的。可见孔子对孝道的看重与推崇。记载他仅有数千言的《孝经》,以孝为纲,历陈“五等之孝”,提出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个等级所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成为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经典之一。
《论语·为政》里也记载了孔子的许多弟子向他问孝的事情。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对子游的发问,孔子说得极有道理。关于如何具体行孝,孔子在这里突出了一个“敬”字,很是精僻到位!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明确地提出在伺俸父母时,还要做得和颜悦色。他特别强调这个态度问题,主要是在于为人子女者的孝心是否根于诚笃,要求子女要确实出于敬爱之心,真心实意。
《孔子家语·六本》篇里还记载着这样一个件事:曾子犯了小过,斩断了他父亲曾皙以吴国觅来的瓜种,曾皙一怒之下用锄柄将曾子打昏了。曾子苏醒后问父亲:“刚才我犯了过错,您老教训我,没累着您吧?”之后回房弹琴而歌,好让父亲听见,表示他挨打后没有不适,孔子知道后批评说:“一点小事,曾皙不该暴怒杖罚,而曾子也不该委身以待杖罚,如果万一为父打死,死得没有道理,人们就会指责曾皙的不义,这是大不孝!”这显然是对“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不攻之击。可见, 古时把孝当成子女对父母百依百顺也是对孔孟观点的曲解。
关于孝孔子还有一句名言:“父母唯其疾之忧。”这句话的意思是,为子女者要想想自己生病时,父母那种忧愁、担心的心情。言外之意,不言自明。这句话的深意还在于:为人子女者除了因病使父母担忧外,其他的一切都不要让父母操心,如安全、守法等,作到了这些也是孝。
孔子的弟子曾子受孔子孝道思想的启示,由事亲之孝,扩展为五伦之孝,认为做人之道,除尊敬父母师长、供养侍奉外,还要洁身自爱,力争进取;上则尽忠报国,下则爱人以德。否则:“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儒家之孝,由父母之孝,演绎成五伦之孝,推家及国,以孝齐家,以孝治国,极力推广孝道的教化。
秦代
自秦代后,历代朝廷也都注意从正面导向,官修正史上都立有《孝义传》,就是表彰孝子,让他们青史留名。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前,汉王朝就提倡“以孝治天下”,选拔官员也把“孝”作为一个基本标准。唐朝时,参加医学、算学、律学考试的人不用读五经,但《论语》、《孝经》却不能不读,类似现代大学的“公共课”;唐玄宗曾亲自为《孝经》作注,《孝经》也是《十三经注疏》中唯一一部由皇帝注释的儒家经典。到了宋代,我国的儒学伦理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其间宣扬的孝道有的偏离了儒家的基本原则,在历史上起到了较大的误导作用。到了清代的康熙、乾隆等也极力提倡孝道,他们经常举行“千叟宴”,颁诏“旌表百岁”,昭示其尊老敬贤的教化,推行其以少胜多的统治政策。我国历代的法令都有类似的规定,凡需赡养老人者,官府可以减免其徭役和赋税,有罪者可以减轻其刑罚;同时都把“不孝”定为十恶大罪之一,不肯抚养甚至辱骂殴打父母或祖父母者,都要被官府严厉处治,甚至处以绞刑和腰斩。
由于受儒家伦理观念和统治阶级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的民间,关于孝道与崇老的文化和习俗,则有更为丰富的文字记载。就是说,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孝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问题,完全纳入了社会道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范畴,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已经发展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