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手段的区别
方法和手段是人们成功办事,或管理者实现管理目的的不可缺少的中介要素。由于二者在办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因而人们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彼此取代。事实上,二者所表现的形式是截然不同的,一个科学管理者是应该把它们加以区分。
一、中国很早就使用了“方法”一词
2400多年前,墨子就说:“今夫轮人(做车的工匠)操其规,将以量度天下之圆与不圆也,曰中吾规者谓之圆,不中吾规者谓之不圆,是故圆与不圆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 则圆法明也。匠人亦操其矩,将以量度天下之方与不方也。日中吾矩者谓之方,不中吾矩者谓之不方,是故方与不方皆可得而知也。此其故何? 则方法明也"(《墨子·天志》)。可见,最初叫方法或圆法并没有一定之规,但它们都是从木工的劳动中产生出来的,由于人们所办之事比较简单,只要按着规与矩的量具去操作,便可达到办事的效果。因此,人们对办事方法和办事手段或工具的重视上,往往更看重后者。
二、方法与手段
1、手段
从马克思对劳动手段的分析,可知手段最大特征是以实体形态存在的,是“一物或诸物的复合体",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机械属性、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作用于客观对象的。(《资本论》第一卷,第173页)人类最早是把加工后的石头作为自己活动的物质手段,因而手段也称为工具,即人体器官延伸的工具。今天也称之为硬件或硬设备,如各种机器设备、构成计算机的各个元件、部件和装置等。
2、方法
方法虽然也被人们称之为活动的手段,但它不是物化了的手段,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应遵循的某种方式、途径和程序的总和。因之,黑格尔把方法也称之为主观方面的手段。他说:“方法也就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某个手段,主观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6页)英国哲学家培根则把方法称之为“心的工具",他论述方法的著作就命名为《新工具》,认为方法是在黑暗中照亮道路的明灯,是条条蹊径中的路标,它的作用在于能“给理智提供暗示或警告。”(培根:《新工具》,转引《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1958年三联书店出版,第9页)。所以说,如果也要把方法视为一种工具或手段的话,那只能看成是人的大脑扩开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即今天所说的软件,如指挥计算机进行计算、判断、处理信息的程序系统。
三、“方法”一词的来源
有人说“方法”一词是来源于希腊文,含有“沿着"和“道路”的意思,表示人们活动所选择的正确途径或道路。其不知“方法”一词在我国不仅使用早,而且与希腊文“方法”一词涵义也相一致的。他们说“方法”,就是“行事之条理也。”(《中文大辞典》第15册,第230页)“法者,妙事之迹也。"(《中文大辞典》第19册,第115页)。把方法,看成是人们巧妙办事,或有效办事应遵循的条理或轨迹、途径、线路或路线,这是何等确切的。凡是一个要解释的管理概念或词语,都要费一番苦心到西方去找答案,这能说不是一种妄自菲薄的表现吗。
四、方法与手段的例子
例,庖丁解牛时,用的那把锋利的刀就是有效解牛的手段或工具,这就是人们所强调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语·卫灵公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手巧不如家伙妙",要把事办好,先得有一个应手的工具。庖丁对牛体结构了如指掌,能“顺其理”,按着牛体骨骼空隙去行刀,做到19年不用磨一次刀,而解牛效率非常高,无疑靠的是解牛方法(见《庄子·养生主第三》、《吕氏春秋卷九·精通》)。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孟子集注》)办事有一定方法,才会成功。
五、方法与手段混为一谈,司空见惯
例,方法与手段,在辞书和管理学的著中,常常二者不加区分,互为注释。如说“手段"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辞海》1977年缩印本,第1450页)或“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第1 161页)。说“方法"是“处理事物的手段。”(《新华字典))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第111页)方法与手段相互注释,在管理著作中也处处可见,从略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