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取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一些未成年人经常涉足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难免会受到不健康现象的影响。因此,从保护青少年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健全保护性法规,对青少年的行为予以一定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因此,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检查营业性娱乐场所,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在内,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业主进行严肃处理,对屡教不改的业主吊销经营许可证。
(二)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加强有毒物品预防教育,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是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机关要联合工青妇、宣传、教育等部门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禁毒宣传和禁毒预防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有毒物品的危害,自觉地与有毒物品犯罪作斗争,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吸毒可耻的良好氛围。其中要把学校作为教育青少年反毒、防毒的主要阵地,把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使其认识到有毒物品对人、对社会的危害,从而构筑起心理防线,自觉地远离有毒物品。
(三)严厉打击有毒物品犯罪,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公安机关要发挥禁毒主力军作用,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堵源截流,对制造、运输、贩卖有毒物品的犯罪分子特别是有毒物品犯罪团伙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落实娱乐场所禁毒工作责任制,对业主及服务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使其知道贩卖有毒物品或容留他人吸毒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教育其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场所内有吸贩毒活动,要立即报告,否则后果自负,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物品消费市场。
(四)要加强家庭教育
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增强法制观念,加强道德修养,以正确的榜样影响和教育子女,帮助孩子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处理好家庭关系,建立一个良好家庭环境,在学习、生活、感情等方面关心孩子,注意孩子是否有吸毒行为的迹象,一旦发现及时引导,帮助孩子拒绝有毒物品,将青少年的吸毒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
(五)加强青少年的戒毒工作
对于涉毒的青少年不能歧视,而是要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戒毒期间要给以特殊关爱,注重心理辅导,帮助其彻底切断对有毒物品的心理依赖。
预防青少年涉毒不仅关系到青少年个人的发展前途、家庭的幸福,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只有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才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吸毒。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构筑起三道坚固的防线,为青少年创造一个“无毒”的社会环境,使他们受到积极的引导和熏陶,才可以在根源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