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央银行有关金融稳定的定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一种状态。
美国经济学家米什金(Mishkin,1998)认为,金融稳定源于建立在稳固的基础上、能有效提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机会而不会产生大的动荡的金融体系。
国际清算银行前任总经理克罗克特认为,金融稳定可包括:
(1)金融体系中关键性的金融机构保持稳定,因为公众有充分信心认为这些机构能履行合同义务而无需干预或外部支持;
(2)关键性的市场保持稳定,经济主体能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且该价格在基本面没有变化时短期内不会大幅波动。
大多数的观点是将金融稳定看作金融机构的稳定、主要是银行的稳定,或者可以理解为金融体系中主要和绝大部分的金融机构经营稳健而不影响市场信心。金融不稳定往往以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或资产价格的异常波动为表现,这也正是监控金融稳定状况的主要依据。
金融稳定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动态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种金融运行的状态,体现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的要求,服务于金融发展的根本目标。
改革要点
第一,利率市场化要突破。他特别建议发挥上海银行间市场的作用,希望能够让参加的金融机构更多一些,品种更多一些,交易量更大一些。
建议中央银行能够逐步缩小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利差,促进商业银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建议扩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浮动幅度,成立存款保险公司,为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加强竞争提供保障。
第二,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他主张从中国国情出发,成立银行保险证券控股公司。比如银行控股公司,银行本身可以直接经营主业,同时可以投资成立附属或者控股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这样它们可以为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提供较好的服务。要继续建立健全中小型的各类金融企业,使其在职能上形成差异。
第三,要在扩大社会资本形成能力上有突破。他说,贷款的增长幅度比资本金的增长幅度要高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实际上有些地方还在上升,这就使中国金融业的风险在不断地聚集,是很危险的。他建议国家建立一个社会资本统计和公布制度,公布每年的工商企业社会资本分布在什么行业,分布在什么地区,看社会资本是怎么流动的。
为此,要继续规范发展证券市场,特别是引导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发改委、证监会、中央银行有关债券(商业票据)发行的条件、程序要规范起来,逐步进入到统一市场。债券市场发展才能促进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发展才能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第四,在促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上应该有一个突破,即在人民币国际化上有一个突破。他认为具备加快这方面改革的条件,可以批准更多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更多的投资额度。同时,要推动国内的资本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