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加大人才开发、完善农民工市场。临时工基本待遇,建立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
基本内容
扶贫的基本内容与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有近期、远期的规划和明确的目标,并有为实现规划要求而制订的具体计划、步骤和措施。把治标和治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治本为主。
第二,不仅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解决生活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开发经济,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
第三,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调动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为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开发提供有效的帮助。
经历阶段
阶段一,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贯彻生产自救方针,采取发放救济款资助生产和“以工代赈”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变农村面貌,保障贫困户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阶段二,个案型的扶贫阶段。1978年以后,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有组织、有计划地扶持贫困户从发展生产和商品经济入手,依靠国家、集体力量和群众互助,采取干部分工负责、富裕户扶助贫困户、逐户落实等办法,帮助贫困户发挥自身潜能,达到摆脱贫困的目的。
阶段三,社区型的以经济开发为主的扶贫阶段。1983年起,国家在继续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同时,投入更大力量对贫困地区实行经济开发。在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各有关部门、机关、团体积极配合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发挥当地优势,挖掘资源潜力,开辟生产门路,实行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摆脱贫困,逐步走上致富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政策调整
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确定了划分贫困县的标准,并划定了273个国家级贫困县。后来将牧区县、“三西”项目县加进来,到1988年增加到328个国家级贫困县。 第二次调整是在1994年,国家启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经过重新调整,国家级贫困县增至592个。 第三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时年出台,纲要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但总数不变,同时将国家级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此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