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1982年6月(前身是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建于1949年8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内部构成
1、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
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
2、武警总部下辖的军级警种指挥机关
公安部警卫局
公安部边防管理局
公安部消防局[3]
武警水电指挥部
武警交通指挥部
武警黄金指挥部
武警森林指挥部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下辖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警卫、边防、消防部队(其中警卫、边防、消防部队同时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
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大军区)、指挥部(军)、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
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